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考核的通知

作者:责任编辑:发布时间:2025-11-20浏览次数:10

各位老师:

    2024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考核通知请见下方:

    附件1、附件3纸质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交至1-207办公室,所有电子材料请发送至学院邮箱:ce2@zjut.edu.cn。

    所需材料如下:

    ①导师制考核:附件1、附件2;

    ②实践能力培养考核:附件3、附件4;

          ③新教师的青年导师配备材料暂时不需要提交,leyu乐鱼·官方web站登录入口将另行通知。

 

 

 

 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考核的通知
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》(浙工大人〔2004〕25号)和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》(浙工大发〔2017〕64号)精神,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,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”“实践关教学关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导师制考核

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,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。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(部)负责具体实施。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(部),学院(部)组织专家通过试讲、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、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。请各学院(部)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《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》(见附件1)、《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2)纸质稿一式1份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
各学院(部)请于11月 27日前报送考核工作材料,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:jfzx@zjut.edu.cn

二、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
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》精神,各学院、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,在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,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,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、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-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,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,请填写《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》(见附件3)、《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》(见附件4),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1月27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,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:jfzx@zjut.edu.cn

202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和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另行通知。

 

附件1: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.doc

附件2: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.xls

附件3:浙江工业大学2024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.doc

附件4:浙江工业大学2024年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.xls